1月24日,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古冶北寺道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电驱动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4时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北寺道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见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四轮轿车行驶路线歪歪扭扭,便将其拦下。通过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29.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询问中,该驾驶人称该车是女儿为他购买的,想着父亲年岁已高,有个代步工具也好方便出行。女儿也经常嘱咐他喝酒了就不要开车,可是他还是疏忽了,也不理解为什么饮酒后驾驶电动汽车也算酒驾。
民警表示,关于机动车的认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含动力驱动的三轮及以上车辆,燃油驱动的两轮及以上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及以上车辆)。按规定,该车属机动车范畴,因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