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又有人要“暴富”!拆迁补偿大变!户口在农村的有福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1-29 12:3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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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不再垄断住房供地,实施多主体供给政府终结土地市场的垄断,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振奋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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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打破乡村建设用地制约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报告中指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形成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解决乡村发展用地制约:必须坚决破除土地收益用于“三农”的制度障碍,切实解决乡村建设发展的用地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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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



01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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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试点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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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终结土地市场的垄断会带来什么变化?改变了政府作为居住用地,唯一供应者的情况后,会带来哪些变化?对于租房者和买房者来说,更为关心的则是以后房子的租金、房价是否会下降一些?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表示:政府不再垄断住房土地供应,对集体土地价值将产生非常大的提升影响。其中,城市租赁市场影响最大,对商品房住宅市场也能起到缓解供需的作用。

直接划重点:
变化1:抑制地产投机,满足住有所居
变化2:未来的房租可能会大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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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大变!目前,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对老百姓来说,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具体有哪些改变呢?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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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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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货币补偿:
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拆迁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拆迁补偿单价+农民固定财产(房屋)估价+安置费+农村其他财产补助(附着物+其他建筑物)被拆迁的补偿范围:包括农民的房屋、房屋的装修、以及院内附着物,如农民自家种的果树、蔬菜等;还有厕所、水井等建筑。其次就是对农民的安置费用,赔偿标准是: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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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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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类房子没有证件也要赔偿
这种房子也老牛了!一般是农民家中从祖上流传下来的房屋,尤其是在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这段时间流传下来的房屋。所谓“新房新规矩,老房老规矩”,这类房子由于时间久远和历史背景,即便是没有任何证件也算是合法的,可以获得全额补偿。当然,这类房子在建造时必须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只要认定成功即可获得赔付,多集中在城市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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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注意这四点!

拆迁是大事儿,咱们也有可能遇到在拆迁过程中忽悠咱的人。这四点一定要注意,小心被别人骗!
01.未签订满意补偿前,原件勿离手实践中,一些地方的拆迁部门为达到强势拆迁,变相阻止被征迁人合法维权的情况屡见不鲜。最常见的就是以查看、核实与土地和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之名行收缴扣押之实的情况。
原件是拆迁维权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02.安置房需五证齐全的大产权房一些被征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安置房的质量,结果拿到的安置房房屋开裂、手一抠就能抠下墙体的情况屡屡发生。要知道,安置房的建设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限定。合格的安置房需要经过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还必须经过消防、规划、环保部门进行验收合格。除此之外,“五证二书”也是必不可少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所以被征迁人如果选择安置房时,在签补偿协议之前,可以查看其是否有以上相关手续,如果没有,为了减少后续法律风险,应拒绝接受这样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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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违约责任应明确约定对于被征迁人来讲,补偿协议内容越具体、越详细,对被征迁人越有利,尤其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但实践中,被征迁人往往会忽略掉这一项,一般签订的都是征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试想这样的补偿协议,合法权益怎么会获得保护。所以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一定要看该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如有约定是否合理。

04.不管协议一式几份,自己手里留一份在实践中,当地拆迁方往往会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因为手里没有原件,被征迁人的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况也是频频出现。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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