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遵化市纪委发布关于对铁选矿治理中不积极不主动的5名党员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责的通报,经遵化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占义、沈金稳、李继东、李思达、王树青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遵化市纪委对铁选矿治理中不积极不主动的5名党员企业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侯家寨乡大石庄村圆聚铁选厂负责人刘占义;
2.小厂乡粳子峪村国锋铁选厂投资人沈金稳;
3.堡子店镇十八里村冀东铁选厂投资人李继东;
4.堡子店镇堡子店村钰珑铁选厂投资人李思达;
5.兴旺寨乡曹家堡村四联铁选厂投资人王树青。
以上5名党员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铁选矿治理决策部署中,态度消极,不积极、不主动,在选矿拆除工作上推、拖、躲、绕,迟迟不落实自拆措施,没有发挥共产党员在铁选矿治理中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5家铁选厂还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占义、沈金稳、李继东、李思达、王树青等5人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遵化市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