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有悦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报告
受市政府委托,2月8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张有悦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书面作了《2017年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情况报告》。
张有悦在报告中说,我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2+4"核心区和"2+26"通道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环保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参与研判会商,现场办公协调解决问题;市人大、市政协高度关注环保和大气污染治理,以建议、提案为抓手,多次开展督导和专项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积极推进秋冬季和省大气综合治理"1+18"方案任务落实,持续保持铁腕执法高压态势,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真落实、见成效。我市连续4年被省政府授予空气质量优秀单位,2016年被省政府授予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市。
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017年,细颗粒物(PM2.5)浓度6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8%,较2013年下降42.6%,超额完成国务院"大气十条"到2017年下降33%的目标。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7.96,比2016年下降3.90%;优良天数205天,同比增加5天,重污染以上天数30天,同比减少7天。2017年10月到12月,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6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3%;重污染以上天数6天,同比减少17天,下降73.9%。秋冬季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人民群众获得感明显好于往年。
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七项:
突出两个"中心"。一是建设环保指挥中心。①整合监控监测资源。②建立日研判会商机制。③24小时实时监控数据变化。二是实施中心区及周边区域治理。绣峰市长和分管市领导亲自组织踏查,根据踏查情况实施全民"洁城"、餐饮治理、散煤清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道路和车辆管控精准治霾六项专项行动,完成261家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取缔34台新发现燃煤锅炉,立案处理93起,查封违法企业29家、停产限产28家、移交公安机关24人。
治理"两重"。一是持续强化重化工业治理。①对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实施钢铁企业深度治理,对45家企业从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等方面明确治理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②完成25家焦化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111家。④对241家重点企业料场实施整治,对184家1434个点位建立无组织排放全口径清单,逐企明确标准,完成整治。二是突出重型运输车辆治理。为减少重型车辆污染,开展环保部大气司重型柴油车排放污染监控试点建设,启动建设机动车门禁、号牌识别和流量统计系统,利用尾气遥感监测技术监测车辆排放。在重污染过程中,可有效实现对重型车辆运输管控。
清理"两散"。一是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在完成上报4212家"散乱污"企业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回头看"和摸排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二是强化散煤治理。我市燃煤量大,燃煤强度大,特别是散煤燃烧,直排无治理设施,污染严重。2017年我市被列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连续3年每年补助5亿元资金。推进气代煤改造6.7万户,实施了大唐丰润热电、华润热电机组挖潜改造,增加集中供热面积,淘汰和清洁能源置换燃煤锅炉2570台。取缔轧钢企业煤气发生炉320台。全市实际经营散煤销售网点749家,抽检覆盖率100%。
实施"两错峰"。一是实施企业错峰生产。对全市36家钢铁企业进行核查、评估、打分,划分等级,科学确定停限产比例,避免"一刀切"。对焦化、水泥等12个行业1661家企业"一厂一策"明确错峰生产要求。二是实施错峰运输。对区域内钢铁、焦化等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进行筛查,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利用重型车监控系统监督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推动两个"调整"。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淘汰火电落后产能6.7万千瓦,化解炼钢产能993万吨、炼铁产能576万吨,化解焦炭产能397万吨,化解煤炭产能50万吨。二是调整产业布局。为解决污染围城状况,稳步实施城市建成区重化企业搬迁,完成国丰钢铁北区等11家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
强化两项"整改"。一是环保部强化督查交办整改。累计交办问题3462件,完成整改3461件,销号率99.9%。二是省环境执法交办问题整改。省专项执法交办问题720件,完成整改715件,销号率99.3%;省专项督察交办问题567件,完成整改566件,销号率99.8%。
保持两"高压"。一是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累计立案处罚2171起,处罚金额10340万元(市级立案处罚165起,处罚金额2596万元;县级立案处罚2006起,处罚金额7744万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248起,行政拘留137人。联合公安部门执法225次,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8起,对环境违法形成了有效震慑。二是保持问责高压态势。市政府出台量化问责办法,因环保治理任务推进不力以及上级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先后对10个县(市、区)公开约谈21次,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7次,因环保监管不力等问题被问责的达到371人次;清理上报治霾不力问题4680件,问责31个单位、29人次。
张有悦说,尽管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2013年以来我市仍然位于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倒数十名之列,影响我市排名的主要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等工业特征污染物,源于钢铁、焦化、发电、水泥、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燃煤、重型车辆运输。(一)煤炭消耗量高、排放量大。(二)产业结构偏重、污染围城。(三)工业污染特征明显。(四)重型车运输污染严重。(五)精细化水平待提升。因此,对我市来说,提升排名、退倒十主要途径是降低工业气体污染物浓度,调整结构是治本之策,深化治理是有效途径,精准管控是主要抓手,严格执法是有力保障。
张有悦说,2018年,我们将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着力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的部署,进一步强化"抓环保就是讲政治、就是抓民生、就是抓转型升级"的意识,按照"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次到位、整治一次达标"的原则,强力实施"退倒十"计划,将治理任务明确到年、季、月、日、小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细颗粒物(PM2.5)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左右,综合指数控制在7.0左右。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完善指挥中心建设。根据去天津考察大气治理经验,在现有基础上,建设177个乡镇监测站点,增设432个网格监测点位,实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增设高架视频监控点位240个,监控国家和省考核的水库和河流沿线排污企业以及秸秆焚烧等情况,实现区域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发空气质量APP系统,落实"一个平台、四级管理、网格巡查员"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统筹调度功能。
突出中心区域治理。对市中心区所有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完成市核心区内废品收购站,露天市场,建筑垃圾,印刷、铁艺加工等涉VOCs排放行业,涉喷漆工序汽修行业企业,环线以内所有搅拌站、沥青拌合站,畜禽养殖场以及"散乱污"企业清理或搬迁取缔。完成市核心区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三次回收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臭味治理,河道及河岸垃圾清理,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市中心区内主次干道"三扫六洒",核心区道路实施"以克论净"。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货运车辆驶入和绕行路线。
加快产业结构、布局调整。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施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推进城市规划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加快重化产业向曹妃甸等沿海转移。2月底前完成陶瓷产业聚集区建设规划编制,年内核心区内所有陶瓷企业搬迁至产业聚集区内,使用清洁能源。
强化企业环保深度治理。10月底前完成45家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烟气脱硝、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无组织排放治理。9月底前完成19家燃煤电厂(含自备电厂、煤和其他能源混烧电厂)湿法脱硫烟气"脱白"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行动,严防死灰复燃,2月10日前制定方案。列入关停取缔的,3月底前全部关停取缔;列入整治的,可以实行整合搬迁,未整治达标验收前一律不得生产。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完成2018年省达削减煤炭总量任务,单位GDP能耗降低率4.0%。10月底前完成省达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经销网点,完成散煤"清零"。
强化扬尘污染管控。1月底前完成市区、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治理,治理达标率100%。混凝土搅拌站要经规划部门批准,5月底前混凝土搅拌站散料堆场物料全部清理或入棚进仓。6月底前,133家提请验收的露天非金属矿山完成深度整治,聘请第三方评估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省达停产整治的67家露天矿山继续停产整治,不达标的不许生产。
实行"两错峰"常态化。根据我市季节特点、气象规律等,2月底前完成错峰生产、运输方案的制定。3月15日起有针对性地实施钢铁以及其他行业精准化、差别化、区域化错峰生产,唐钢本部、东盛烧结等8家市中心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实行常态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其他区域企业实行指令性"双错峰";加快环保部大气司重型柴油车排放监控试点建设,根据企业物料需求,限制运输比例,促进运输结构调整。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信息公开核查,并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纳入车辆档案管理。建立公交、环卫、邮政、工业企业等"用车大户"台账,每月定期开展入户车辆排气抽测。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等高排放车辆集中的路段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依法查处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强化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监管,油品质量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50%以上,每年递增10%。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及流动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行为,查封取缔黑加油站点。完成高排放车辆的升级改造,加快新能源车推广。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结构,加快铁路建设,提高集疏港铁路运输比例。加快岸电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船用岸电,以电代油"。
强化面源污染控制。加强城市建成区垃圾焚烧行为管控,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一个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建立秸秆、垃圾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秸秆、垃圾禁烧监管全覆盖。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文明祭扫,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确保秸秆利用率保持在96%以上。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运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充分发挥部门环境执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与公、检、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探索实施环保"双罚"举措,即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由市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等额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