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 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2-11 13:2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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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 山 市 公 安 局
唐 山 市 司 法 局
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通  告

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和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乡霸村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三)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 “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放贷非法讨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六)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霸占渔业资源、圈海占地和盗采海砂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八)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九)2013年以来未办结九种涉恶类案件和所有涉黑涉恶类在逃人员;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及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遵循的法律政策界限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向政法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踊跃举报,查证属实的将给予物质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网址:唐山市公安局警民互动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tsgaj.gov.cn/);

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唐山市公安局:0315-110

其他举报电话:唐山中级人民法院:0315-2067108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0315-12309

唐山市司法局:    0315-2822321

本通告自发布之起实施。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司法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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