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古冶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古冶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公示。全区共确定城镇低效用地面积为538.29公顷,中心城区占73.58%,面积达到了396.06公顷;开发区北区66.10公顷,开发区东区为76.13公顷。
古冶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公示
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7〕15号)文件要求,我区委托河北科创土地规划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唐山市古冶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17~2020年)》已通过评审会专家评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规划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2018年 2月9日至2018年3月9日,公示期28天。
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来信、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向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反馈。
通讯地址: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古冶区分局
邮编:063100
联系电话:0315-5028257
邮箱:gygtsc@126.com
唐山市古冶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目的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用地矛盾,促进古冶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二、规划范围古冶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中的2009年形成的城镇建设用地。为与现行的城乡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相衔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中心城区、开发区两个空间范围区分,分区域统计汇总城镇低效用地,共确定我区城镇低效用地面积为538.29公顷。
三、规划期限2017~2020年
四、现状用地情况全区共确定城镇低效用地面积为538.29公顷,分布在中心城区、开发区东区和开发区北区三个区域。其中,以中心城区占比最大,占全区总规模的73.58%,面积达到了396.06公顷,开发区北区面积为66.10公顷,开发区东区为76.13公顷。按照实际用途可划分为低效企业、城中村和空闲地三类,其中低效企业为234.44公顷,占总规模的43.55%,城中村为192.89公顷,占总规模的35.84%,空闲地为110.96公顷,占总规模的20.61%。
五、规划用地情况
通过对全区城中村、低效企业和空闲地等538.29公顷低效用地的盘活,并与城镇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充分衔接,对其进行规划重新利用,可知古冶区低效用地可规划为居住用地的最多,面积145.68公顷,占总地类的27.06%;工业用地140.33公顷,占总地类的26.07%;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为87.86公顷,占比16.3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为55.79公顷,占比为10.36%;物流仓储用地11.16公顷,占总地类的2.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41.30公顷,占总地类的7.67%;公用设施用地2.51公顷,占总地类的0.47%;绿地与广场用地26.65公顷,占总地类的4.95%;商业居住混合用地12.38公顷,占总地类的2.30%;非建设用地(农林用地)14.63公顷,占总地类的2.72%。
来源 唐山市古冶区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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