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tangshan 发表于:2018-2-17 19:2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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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编办按照省、市关于环保机构垂管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完成了市、县两级环保机构管理体制、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初步形成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新体制。
完善市、县环保机构管理体制。市环境保护局实行以省环境保护厅为主的双重管理,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协助做好县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科学决策,负责属地环境执法,强化综合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上收,为市环保局的派出分局,不再作为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同时,将市、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职能及环境监察等职责上划,由省环保厅统一行使。
补齐开发区(管理区)环保监管体制"短板"。通过这次改革,我市为加强基层环境执法力量,各县(市)区均设立了环境执法大队,并根据改革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5个市属开发区(管理区)设立了环保分局,明确南湖生态城、清东陵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分别由市环境保护局路南区分局、遵化市分局负责,完善了环保体制机制。各个县(市)区属开发区(园区)实行属地管理,补齐了县级开发区(管理区)环境保护工作"短板"。
健全乡(镇)街道环保监管体系。为了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制机制,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截至2017年9月底,指导各县(市)区编办印发了关于健全乡镇、街道环保职责的通知,明确由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或规划建设办公室承担环保相关职责,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切实加强了环保部门人员力量。为确保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市编办着眼大局,在机构编制资源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调剂机构编制资源,保证环保工作需要。此次改革,为市环保局机关,尤其是市辖区设立了环境执法大队,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增加了人员编制,充实了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力量,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环保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通过改革,市环境保护部门管理体制更加完善,人员力量更加充实,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效能发挥更加充分,为全市做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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