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范围扩大,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更高,办理社会救助事项更便捷……河北省民政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着力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等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为确保精准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去年以来,我省推进农村低保精准认定精准核查机制改革,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办法。同时,在严格按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和财产状况认定农村低保户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农村困难老人群体、低保边缘群体、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过大群体,明确可以根据当地生产生活条件、本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村民代表评议意见等因素,单独纳入低保范围。
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增长机制。明确从今年起至2020年,在原有低保线和扶贫线基础上,全省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同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持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扶贫标准。到去年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96万人,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42元和每人每年3819元。针对低保保障标准和水平与困难群众需要还有差距的情况,今年我省将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定城乡低保档次,落实好分类施保工作,确保我省农村低保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推进特困供养机构规范管理。去年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开展养老院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认真抓好自查整改,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硬件建设、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集中供养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目前,我省共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582所,共有护理人员5690人,达到了省定人员配比。对具备自理能力或不愿参加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由各县(市、区)指导乡镇和村级逐人确定委托照料人,明确照料护理费发放原则及监督实施责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得到及时照料。今年,我省将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工程,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每年不低于8580元,农村特困人员每年不低于4680元。
医疗救助是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患病时得到及时治疗的措施。去年以来,我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医疗保障救助体系,加快推行"三重保障线"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进一步提高结算效率。做好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医疗救助费用报销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参保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参保给予不低于60%的资助。
社会救助工作落实主要在基层,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至关重要。去年以来,我省着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全省168个县(市、区)全部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225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83%以上乡镇(街道)设立了民政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全省乡镇共配备民政助理员7548人,村级配备民政协理员56714人。
提高基层社会救助能力需要持续发力。今年,我省将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建立年度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