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去世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环渤海新闻网专稿 去年5月,李先生与张先生签订售房协议,李先生以60万元购买张先生房屋一套。协议签订当天,李先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搬入房屋居住至今。但张先生迟迟未配合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去年7月底,李先生得知张先生死亡,继承人拒绝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李先生问,他能否通过诉讼维权?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且受法律保护。李先生与张先生所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李先生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房款后,实际占有、使用房屋,张先生的继承人应协助李先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随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因此,李先生有权将张先生的继承人起诉至法院,并要求确认对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将房屋产权登记变更至自己名下。
于季男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