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3-2 20:3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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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4号
        为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决定在唐山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不含)—开越路(不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唐柏路段,含唐柏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不含)—大庆道(不含)合围区域。
         、唐丰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庆北道)每天6时至21时禁止大型载货汽车、大型拖拉机通行。
         、唐安路(瓦房庄立交桥南头—南湖大道)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
        、以下区域范围内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①兴源道(含)—友谊路(含)—西山道(含)—光明路(含)—兴源道(含)合围区域;②新华道(含)—卫国路(含)—国防道(含)—学院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③朝阳道(含)—龙泽路(含)—建华道(含)—翔云道(含)—华岩路(含)—朝阳道(含)合围区域;④煤医道(含)—文化路(含)—西山道(含)—华岩路(含)—煤医道(含)合围区域;⑤新华道(含)—车站路(含)—人民道(含)—增盛路(含)—新华道(含)合围区域;⑥西窑道(含)—缸窑路(含)—建华道(含)—河东路(含)—西窑道(含)合围区域。
       、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北新道(站前路—河西路)、西山道(站前路—文化路)、凤凰道(文化路—展览馆路)、新华道(站前路—滨河路)、建设路(龙华道—南湖大道)、文化路(建华道—国防道)。
       、以下道路除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外,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小型载货汽车通行:长宁道(站前路—建设路)、南湖大道(学院路—建设路)、火炬路(龙华道—龙富南道)。
       、国安街(学院路—卫国路)全天禁止各类载货汽车通行。
       、以下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全天禁止拖拉机通行: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含)—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本公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本公告所称小型载货汽车,包括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轻型专项作业车、微型专项作业车。
       、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载货汽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一、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十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办理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十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在市中心区部分道路实施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6〕6号)、《关于调整市中心区小型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8号)、《关于调整缸窑路、国安街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9号)和唐山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唐丰路和环城南路货车禁行范围的通告》(2014年第1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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