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建设生态唐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
我市构建环保监管制度体系,印发《唐山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唐山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调整环保机构隶属关系,重构监测、监察、执法、许可、审批等环境治理制度。2017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205天,同比增加5天。
我市13个地下水超采试点县区全部完成水资源使用权分配方案核定和《县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编制备案工作。推进水资源税精准管理,《多方合作试点先行全面提升水资源计量管理质量》的经验做法,在全省水资源税远程监控信息联网试点现场观摩会议上推广。确定166家第二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预计总保额20亿元,完成首例污染案理赔金额22.78万元。连续两年,投保企业数量、总保费和总保额均在全省乃至全国遥遥领先。
我市发布《唐山市河长制工作方案》,确立市县乡三级河长组织体系,明确市级河长7名、县级河长144名、乡级河长812名,设立市级河长的河湖7条(座)、县级河长的河湖199条(座)、乡级河长的河湖1172条(座),形成水系治理新格局。我市还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六大治理领域,强化政策支持和引导,为提高治理效率、降低治理成本、促进环保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2017年,我市预计单位GDP能耗比去年同期下降4.20%,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