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机动车出行,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该男子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日。
当天21时24分,一男子驾驶黑色凯美瑞轿车行驶至兴源道与友谊路交叉口附近时,看到前方有交警执法,遂将车辆停在路边,下车后撒腿就跑。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跑出不远,该男子即被民警控制。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其并未酒驾。
既然没有酒后驾驶,为什么见到民警就跑呢?执勤民警断定此人有问题。随后,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但其称未随身携带,后又支支吾吾,闪烁其词。民警立即通过全国驾驶员查询系统对该男子进行查询,结果显示,其从未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除此之外,此人所驾凯美瑞轿车还没有悬挂号牌。
对于该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其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