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如果再上路行驶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近日,我市交警部门查获多名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驾驶人,并依法给予其严厉处罚。
报废货车载货上路被查获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在唐古快速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由东向西驶来的一辆货车车身残旧,颤颤悠悠。民警当即将该车拦下。经查,该车上装满了化肥,驾驶室前车辆表面油漆已经大部分脱落,锈迹斑斑,右大灯和右前转向灯已脱落没有灯罩,车身残旧,有强制报废嫌疑。经核查,该车注册登记时间为2003年3月,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属于报废车辆。
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该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该车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熟人手里买来问题车
3月17日15时15分许,交警九大队沙流河中队民警在设卡执勤时,一辆悬挂"津J"号牌的红色小型轿车驶入民警视线。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要求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该驾驶人手忙脚乱、支支吾吾,一会说没有,一会说忘了带。经耐心工作,该驾驶人说出了实情,原来,该车是其从熟人手里买的二手车,也没有过户。经进一步核查,该车不仅早已达到了报废年限,而且是一辆涉嫌盗抢车辆。民警当场对车辆进行扣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无独有偶。3月16日14时许,交警九大队王官营中队民警在滨河南路设卡执勤时,对一辆小型车辆例行检查后,发现该车已达报废标准。民警当场对该车依法扣留,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
交警例行检查邂逅报废车
3月19日11时许,交警六大队执勤民警巡逻至205国道唐古快速路口时,发现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停在道边,占据了机动车道。经上前询问,该车驾驶人称车没油了,暂时停放一下。执勤民警发现,该车前风挡玻璃上只有2011年的检验标志,遂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经查询比对,该车年检在2011年已过期,现已被注销,属于报废车辆。民警当场依法将车辆收缴,强制报废,且对驾驶人处以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交警部门提示,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因行驶里程长、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故障频发,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驾驶报废车,做到遵法行驶,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