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近年来,影响城市文明风尚、交通秩序环境的不礼让斑马线问题倍受舆论关注和群众诟病,为回应群众期待,公安部去年4月部署开展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在全国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平安出行、顺畅出行。
《意见》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坚持现场执法与科技应用相结合,坚持秩序整治与宣传引导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交通控制相结合,坚持治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与治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相结合。
要通过宣传引导先行,推动让行规则社会熟知,宣传曝光不礼让违法典型案例,推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等重点车辆带头礼让。要坚持常态长效治理,强化日常执法管理,突出重点区域、城市主干路等执法管控重点区域。
在治理机动车不礼让的同时,加强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治理,并适时组织整治行动。要深化科技应用,推广不礼让抓拍系统,试用闯红灯抓拍警示设备。
同时,要求各地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规范》(GA/T851—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标准规范,合理增设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优化交通信号灯,科学应用右转专用信号、行人二次过街、请求式按钮等控制方式,有效均衡行人、非机动车过街和机动车通行需求。
要推动社会共治,协调文明办、团委等部门,开展文明劝导活动,推动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治理,增强社会监督,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
公安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行人、非机动遵守交通信号灯同样也是法定义务,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遇机动车停车让行时,请尽快通过斑马线,共同建设守法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为了规范出行秩序,保护广大行人的出现安全,唐山交警部门将利用电子警察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
如何处罚出现不礼让行人行为的,将处50元罚款,扣3分。
7种需要礼让行人的情形
道路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状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状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来源:唐山交通安全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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