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养老保险费219.9万余元、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唐山2人被查处!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4-6 10:5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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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北区监察委对全市首例留置案审查结束。另外,唐山市检察机关受理全市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详情如下:

2018年4月3日,经唐山市路北区监察委员会研究,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工作人员王婧因涉嫌职务犯罪,决定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这是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首例由区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
经查,王婧在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一年内分57次挪用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219.9万余元归个人使用,已于3月22日被依法留置。目前,王婧涉嫌违法的事实已查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路北区监察委已将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实现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顺利衔接。
审查过程中,路北区监察委突出一个“严”字。按照《唐山市路北区监察委员会留置措施使用规范(试行)》,严格履行工作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积极有效运用监察法规定的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鉴定等9种措施,确保案件办理依法、严谨、无差错。为确保证据无瑕疵,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对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办成铁案,经得起事实和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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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检察机关受理
全市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日前,经中共迁西县纪委、迁西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迁西县渔户寨乡财政所工作人员韩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并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迁西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为全市第一起监察委移送提起公诉案件。
经查,韩冰在渔户寨乡财政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未归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迁西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韩冰开除党籍处分;迁西县监察委员会依法决定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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