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 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2018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2018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8〕6号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18年4月9日至9月30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二、限行范围。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包括城市(城区)道路和公路,高速公路除外。 三、限行内容。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2018年4月9日至7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2018年7月9日以后,禁行号码与北京市同步轮换;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按规定取得常规禁行区域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五、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执行相应的限行措施。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