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十个案例
4月10日,我市召开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亮剑"行动行政处罚的10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从2017年7月开始,我市卫生计生委联合食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专项行动。目前,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全市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亮剑"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331人次、车辆400余台次,共检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等1961户次。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25起,结案18起,共罚没款116500元。检查范围为唐山市辖区内开展医疗整形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内设的医疗美容科室和其他可能涉及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的单位。
"亮剑"行动行政处罚的10个典型案例为:1.天津痘博士美容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2.安娜医疗美容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3.唐山欧贝克医疗美容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4.杨雪莉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5.唐山市路北区馨盈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6.唐山市路北区纤嫣美容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7.吴晓娟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8.迁西煤医美容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9.陈玲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10.形象美美甲美肤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案。
(孙立春 刘庄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