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可办理转移接续
tangshan 发表于:2018-4-14 14:0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阅读数:1378
为统一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确保转移接续顺畅。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制定了《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哪些人应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三)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同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通过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人员增减业务模块办理。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或在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一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二)转移接续申请;(三)发联系函;(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员在我省不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转移接续申请。(二)提交转移接续联系函。(三)生成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出基金。(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二)转移接续申请。(三)发联系函。(四)转出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基金。(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未按规定程序离职、开除、判刑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超过3个月未就业的,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参保人户籍所在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职业年金如何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本省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只转移职业年金关系,不转移职业年金基金。参保人员跨省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时,在转移职业年金关系时一同转移职业年金基金。
参保人员转移职业年金关系时,遇有需要记实、补记、划入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等情形的,按规定记实职业年金记账部分后再办理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一)出具参保缴费凭证。(二)发年金转移接续联系函。(三)转出年金信息表、基金。(四)职业年金关系转入。
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年金信息表》和确认转移基金账实相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本省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按相关流程办理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存在职业年金补记、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记实等情形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上述业务后,4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从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流程办理转入手续。
返回列表 使用道具 举报
条评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相关推荐
©2001-2021 唐山信息港 http://www.tsxxg.com冀ICP备16001780号-4
首页联系我们客服微信:14369595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