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他人货物卖出,将货款占为己有。近日,滦县警方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阮某(男,47岁,路北区人)被缉拿归案。
3月28日8时许,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黑龙江籍群众张某报警,称3月23日至3月25日期间,其39吨废钢铁被一名叫阮某的男子从黑龙江骗至滦县某钢厂卖出,卖出后阮某未付76500元货款。其找到阮某索要货款,阮某以款项未到账为由拒绝结账,后其多次找阮某索要货款,阮某避而不见,并将卖出的货款占为己有。
接警后,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向受害人张某详细了解阮某的相关信息,同时到该钢厂调查张某所述信息是否属实。经过两天的细致调查,民警证实受害人张某所述基本属实。3月29日,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阮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阮某对骗取张某货物出售,并将货款占为己有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