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全面提升全市人才工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抢抓"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大机遇,聚焦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目标的人才智力需求,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关键环节,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谋划实施一批补齐发展短板、激发潜在优势的政策措施,让人才智力充分集聚、人才活力竞相迸发、创新创造充分涌流,形成聚天下英才共建唐山、发展唐山的生动局面,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唐山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到2022年,全市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83.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5%以上,人才密度达到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5%。
二、实现路径
(一)高质量实施系列人才工程
1.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引进培养"两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等领军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探索"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引进模式。实施留学人员来唐创业支持计划。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型会议、学术论坛、文化交流等活动,吸引国内外高端智力到唐山开展项目合作、调研咨询、学术交流等活动,支持高水平专业论坛永久落地唐山。每年新建河北省院士工作站5家、特邀院士工作站3家,引进高层次人才100名。
2.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围绕在唐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抓实国家、省、市三级引智项目。每年在欧美等国家举办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努力在引进国家"外专千人计划"和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上实现突破。加强与引智管理部门、外国中介组织、国际人力资源中心、国际猎头公司合作,搞好优秀外国人才"二次引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每年引进外国人才200人次。
3.企业家队伍提升工程。制定《唐山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8—2027年)》,支持大型企业、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的负责人(高管)参加国际国内高端进修,鼓励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组织企业家到著名商学院参加培训,组织全市传统产业50强、新兴产业成长50强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参加培训,引导民营企业家参加EMBA及国家级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工业设计领军人才等专业培训。选派企业家赴欧美国家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学习培训。到2022年,全市培育200名领军型企业家、300名青年新生代企业家。
4.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在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培训机构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基层培养培训一批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对接国内外医学名院、名科、名师,选派高层次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赴国外作访问学者,到国内先进院所进(研)修。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养名师和骨干教师。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落地我市,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活力、成长潜力的杰出青年人才。到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106万名左右。
5.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积极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提高职业技术学院办学水平,鼓励职业技术院校和企业创建技能大赛国家(省)级集训基地。深入开展技能合作交流,每年遴选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进修培训和同业交流。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推行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培养和定制培训,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2年,全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万人左右。
6.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工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围绕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依托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建设一批覆盖全市重点学科、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创新人才(团队),每年培养创新团队16个。优先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计划、创新工程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每年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项目30项。
7.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依托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取京津冀优质人才智力向唐山流动。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联合转化。支持唐山市驻北京中关村引才引智工作站、京津唐人才技术项目网络市场等平台建设,积极开展专家教授唐山行、假日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等柔性引智活动。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直经济综合部门干部来唐挂职。
8.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聚焦短缺人才,定期梳理发布急需岗位信息。每年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到高等院校招才引智,开展"春雨行动"等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行动,综合运用创业扶持政策,为高校毕业生来唐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高校毕业生实习(训)见习基地。到2022年,全市新增高校毕业生20万人,其中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2万名。
(二)高标准制定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9.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鼓励政策。引进的中国"两院"院士或发达国家院士及相当层次人才(团队),给予1000万元的科研经费补贴和200万元安家费,根据贡献情况最高给予1亿元综合资助。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引进的省"百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引进的省"巨人计划"人才(团队),按省补贴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能够带动转型发展的立市项目,根据其贡献度专门制定一揽子扶持政策。本地新培养的上述人才,除安家费外享受同等待遇。
10.国际高端人才引进政策。根据科研项目水平,对引进的国家"外专千人计划"专家,给予每人200—10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外国顶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来唐山创新创业的,给予500—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含示范项目)获国家或省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资助;列入市级引智项目的给予10万元资助。对获得国家"友谊奖"、省政府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燕赵友谊奖"、市政府"凤凰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11.人才创新支持政策。制定《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对基础(公益)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10万元的稳定性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适当延长支持年限。对技术创新团队,执行期内给予20—100万元奖励性补助。对纳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资助的,按省标准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纳入全市进修培训年度计划的中青年专家,给予所需费用最高50%的资助。列入国家出国(境)培训年度项目计划的团组,按国家外国专家局确定的费用开支标准,给予最高50%的经费资助。
12.企业研发激励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要达到1.2%以上。销售收入排名全市前100名的规模以上企业,应与国家级科研院所或重点高校建立技术合作关系,建立国家级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销售收入前200名的企业,应建设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销售收入前300名的企业应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加大对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在享受已有政策基础上,对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需支付对方费用的,按合同当年应支付费用的5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支持三年;支持企业与引进院所新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保障项目土地供应,项目达产后连续三年按形成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
13.企业家队伍扶助政策。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
14.高技能人才奖补政策。开发高端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对新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高端专项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坚持"谁出资培养、谁享受补贴"原则,按每人6000元给予补贴。对新创建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省级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一次性支持。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团队或个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全职引进和培养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
15.高校毕业生保障政策。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博士后、博士(同时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给予15万元安家费。
16.社会化招才引智奖励政策。对全职引进省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的企业,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三)高规格打造人才发展平台
17.着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争取京津等国内外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整体搬迁或来唐建立分校区、分支机构。对国家重点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来唐办学或设立分支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支持。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唐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优先推荐列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18.培育重点研发平台。支持本市企业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内设置专家研究院,研发成果用于促进我市科技创新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支持。对引进院士,获批设立河北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在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站奖励的基础上,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低于20万元的稳定性经费支持,视绩效考核情况,适当延长支持年限。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后补助经费。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特邀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建站资助。
19.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基础设施、运营成本补助经费和绩效考核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20.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唐山注册投资建设科技成果孵化中试平台,给予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促进京津等地高新技术成果在我市转化、产业化。对既有企业成功引进转化技术和科研成果,经认定后,给予技术合同2%、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新引进落户唐山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投资额2%、最高200万元的支持;对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企业向我市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给予技术合同交易额1‰、最高20万元的补贴。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专家服务基地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
(四)高效能服务人才创新创业
2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制度,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允许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自主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人才。对于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如果该单位有空编,经批准选聘后直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如果该单位没有空编,可以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周转编制。全职引进重点高端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人事关系落在有关高等院校。
22.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市级设立3000万元天使基金,重点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市本级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每年安排2000万元科技金融资金,落实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等政策。
23.实行精细化人才服务。对我市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实行市民化待遇,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手续,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待遇,子女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优先安排。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个性化服务。每年组织作出贡献的国内外专家开展学术休假交流活动。
24.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建设凤凰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新全职引进到唐山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1万元租房补贴,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补贴期3年。
25.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开展"市长特别奖"选拔活动,奖励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定期评选市管优秀专家。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
26.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体现职业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办法,拓展社会化、专业化的评价机制,拓宽社团、企业、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团队),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工作平台,根据管理权限,取消平台资格和政策扶持。
三、保障措施
27.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考核和服务保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把人才发展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经常听取人才工作专项报告,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和问责。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工作、重点任务督办、进展情况通报等制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28.推行人才工作述职考核。完善市、县两级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可以专项述职或会同基层党建"双述双评"。将人才工作纳入综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依据。坚持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并举,对引进高水平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及科技人才项目,可视同重大引资项目进行考核。探索将人才作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指标,企业人才工作情况作为享受工业经济、科技项目等方面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29.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市、县两级都要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产业、科技等项目与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加强部门间财政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鼓励和支持企业及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吸纳创业投资机构专业基金和社会资本,构建产业人才投资、人才融资担保、创业风险补偿等基金产品体系。
30.营造人才工作浓厚氛围。运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解读人才政策、反映工作动态、宣传经验做法。开展"星耀唐山"宣传活动,在唐山共产党员网、唐山人才网、唐山先锋等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报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典型,积极营造"尊重人才、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
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衔接,制定既全方位承接又差异化激励的配套措施,要因地制宜开展人才强县、人才强校、人才强院、人才强企等建设,组织引导广大人才砥砺奋进、创新创业,汇聚成宏大的智慧力量,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