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一男子驾驶共享汽车肇事后逃逸
环网 发表于:2018-4-25 00:1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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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唐山一男子驾驶共享汽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随后立即驾车逃逸,警方调取大量视频监控,几经周折,终于确定了肇事车辆,并将肇事司机找到。
  4月5日晚9时30分许,唐山交警三大队接到一名司机报警,称在龙泽路与长虹道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报警司机的凯美瑞轿车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但另外那辆车在发生事故后根本没有停下来,司机直接驾车逃逸。
  交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看到被撞车辆正停放在路口中央,民警立即现场勘查,固定证据。
  事故民警连夜调取事故发生地附近的视频监控,视频中能看到两车相撞,另一辆车驾车逃逸,但看不清该车的车型及牌照号,因此不能确定肇事车辆。
  随后,事故民警又来到交警支队,调取高清视频,这次调查取得了一定的收获。在视频中,民警能确定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北汽电动共享汽车,但牌照号仍然看不清楚。民警又立即调取周边路口的视频监控,在做了大量的筛查工作后,民警最终确定了肇事车辆为天津牌照的共享汽车,并掌握了该车的车牌号。
  确定好车牌号,民警顺藤摸瓜,按照共享汽车公司的全国服务电话,找到唐山地区的负责人。当问起这起事故时,该负责人称知道有一起事故,但当事司机表示是车辆撞了什么东西,自己已经将车辆修好。事故民警当即向该负责人讲明了事发经过,并得到了肇事司机的电话,之后联系到了肇事司机。当询问到肇事司机事发时为何驾车逃逸时,该司机称当晚其女朋友有急事,所以肇事之后就开车离开了。据悉,这名肇事司机是一名"90后"的小伙子。随后,该司机来到交警三大队承认错误,并给对方车辆给予了赔偿。
  除去赔偿之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仅造成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以下,记12分,罚款100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发生交通肇事后,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警,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否则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有可能带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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