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杯男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次被交警部门处罚。近日,其再次酒驾上路,被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查获。
当日16时许,交警二大队接缉查布控系统预警,称一辆长城轿车逾期未年检,正沿友谊路由北向南行驶。接预警信息后,该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布控,后在友谊路与兴源道交叉口将该车拦下。检查中,民警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其称未随身携带。随后,此人向民警说出了一个假的身份证号码,供民警查验。民警当场发现此号码异常,后经工作,此人从车里拿出了身份证。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此人曾3次因酒驾被交警部门查处,驾驶证为吊销状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发现此人身上有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这样的结果,此人称其在外务工,中午喝了些酒后,开车去取工具,准备下午继续干活,开车途中被交警部门查获。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交警二大队提示,酒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一直以来,交警部门不断加大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密集开展查处行动,一经查获,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摒弃交通陋习,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不坐喝酒人开的车,不劝开车的人喝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