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
tangshan 发表于:2018-4-26 22:1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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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
按照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打造"四最"唐山品牌,现结合唐山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营商环境新特征,聚焦打造"四最"唐山品牌,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动力,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速新旧动能转换,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和"两个率先"目标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8年6月底前,我市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100项以内,实现审批事项最少;减少收费项目5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实现收费标准最低。9月底前,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审批效能,实现审批效率最快;完成政务服务特色品牌创建评比,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水平最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审批事项最少
我市现有的229项行政许可事项,3月底前取消、暂停5项,4月底前下放18项、委托下放11项,6月底前整合调整减少103项,保留行政许可事项92项。
1.取消、下放审批事项34项。
(1)对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相应设定依据已修订的集中取消、暂停一批(涉及4个部门5项)。
①市司法局1项:取消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②市质监局1项: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
③市安全生产监管局2项:暂停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④市民宗局1项。
完成时限:2018年3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在经济管理、项目建设、民生服务等重要领域集中下放一批(涉及10个部门18项)。
①市国土资源局1项:因教学、科学研究确需在无居民海岛采集生物和非生物标本的批准。
②市城市管理局3项: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③市交通运输局1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④市公安局7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⑤市安全生产监管局1项:危险化学品经营(含仓储经营)许可。
⑥市农牧局1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⑦市教育局1项:校车使用许可。
⑧市卫生计生委1项: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⑨市民政局1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⑩市水务局1项:河道采砂许可。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各县(市、区)需要相应权限,因法律法规限制无法直接下放的,委托下放一批(涉及2个部门11项)。
①市公安局9项:保安培训单位申请设立及相关变更事项许可;保安培训许可、保安员资格证核发;枪支、弹药运输许可;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②市城乡规划局2项: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通知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整合调整审批事项减少103项。
(4)对同类事项集中整合调整一批(21个部门减少103项,由146减少至43项)。
①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整合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及节能评估审查"。
②市国土资源局(减少9项,由11项减少至2项):
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整合为"采矿权审批及延续、转让、变更、抵押(解除)、注销登记,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核准""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整合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核准及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许可"。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划拨、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海域使用权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的政务服务事项。
③市行政审批局、市质监局(减少4项,由5项减少至1项):
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整合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及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单独申请锅炉维修单位许可",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④市行政审批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减少3项,由6项减少至3项):
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整合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与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整合为"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⑤市公安局(减少8项,由12项减少至4项):
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整合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与消防验收"。
将"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出入境通行证件签发"整合为"普通护照签发、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出入境通行证件签发"。
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整合为"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将"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外国人旅行证签发,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整合为"外国人停留证件、居留证件、旅行证、出入境证签发及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对公安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审批的初审"。
⑥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减少3项,由4项减少至1项):
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整合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⑦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减少3项,由5项减少至2项):
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整合为"劳务派遣经营、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⑧市行政审批局、市环境保护局(减少7项,由10项减少至3项):
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整合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将"排污许可(含辐射安全许可)""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整合为"排污许可(含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辐射安全许可)"。
将"危险废物转移跨区(不跨省)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整合为"危险废物经营、贮存、运输、转移许可(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必须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审批)"。
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减少2项,由3项减少至1项):
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含总承包特级、一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四级及以下)"整合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设置子项:施工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由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⑩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减少23项,由30项减少至7项):
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整合为"国内水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设置子项: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运经营、出租汽车经营、公路超限运输、车辆运营证核发、新增客船及危险品船投入运营)"。
将"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整合为"危险货物与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许可及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整合为"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设置子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与控制区内架设、铺设电缆管线等设施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市级立项公路项目竣工验收)"。
将"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整合为"从事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及作业场所审批(含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将"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整合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含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整合为"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专用航标设置及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将"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船员服务薄签发"整合为"船舶国籍证书与安全检验证书、船员适任证书与服务簿的核发签发"。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局(减少5项,由7项减少至2项):
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整合为"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新建改建扩大排污口审核)"。
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整合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牧局(减少2项,由4项减少至2项):
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整合为"渔业船舶(含船用产品)检验与船员证书核发"。
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整合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含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置审查)"。
市行政审批局、市林业局(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整合为"勘查开采矿藏及各项建设工程占用、临时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广新局(减少10项,由10项减少至0项):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文化厅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转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送达省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由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申请材料受理、代办审核、送达省文物局许可证书(文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市卫生计生委(减少4项,由7项减少至3项):
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整合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含港澳台、不含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含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不含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
将"医师执业注册""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整合为"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将"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整合为"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及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整合为"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与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局(减少9项,由12项减少至3项):
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整合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含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整合为"占用挖掘(含禁挖期内)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占道施工审批"。
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整合为"改变绿化规划及绿地使用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减少5项,由8项减少至3项):
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整合为"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将"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整合为"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含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整合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及运输证明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市旅游局(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旅行社设立许可""导游证核发"整合为"旅行社设立许可及导游证核发"。
市气象局(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整合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及相应单位资质认定"。
市邮政管理局(减少1项,由2项减少至1项):
将"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自办转代办审批""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审批"整合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撤销及转代办审批"。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3.部分下放事项1项。
(5)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项:"商品房预售许可"下放至丰南区、丰润区、开平区、古冶区住建主管部门,委托至各开发区(管理区)住建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仅保留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权限,此事项保留在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4.进一步提高县(市、区)衔接能力。
(6)由权限下放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县(市、区)软硬件建设,实现权限、人员、事项、责任相衔接、相统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5.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7)每季度对标先进地区,持续调整审批事项数量,始终确保我市审批事项最少。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确保收费标准最低
6.减少或停征收费项目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有的38项减至33项,全省最少)
(8)对中央、省不参与收入分成的收费项目,原则上减少或停征,达到收费项目最少。
①市教育局2项:普通中专及成人大中专院校招生费;教育干部培训费。
②市财政局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
③市公安局1项:养犬管理服务费。
④企业经营收费1项:南湖公园门票费。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7.降低收费标准3项。
(9)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有收费幅度的,对标全国先进地区,一律从低收取,实现我市收费标准最低。
①市水务局1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占用地面积每平方米2元减至1.4元)。
②市人防办1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设区市每平方米由1800元降至1620元,县(市)每平方米由1300元降至1170元)。
③企业经营收费1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由0.60—1.35元/千瓦时降低至0.60—0.90元/千瓦时)。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8.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10)涉及民生、带有普惠性质的收费项目证照工本费原则上由政府负担。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9.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一律向社会公开。
(11)编制《唐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市本级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唐山市市本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开,实现清单之外无项目、清单之外无收费。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确保办事效率最快
10.推进流程再造。
(1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运行模式,4月底完成各功能分区的统一受理窗口设置,各功能分区的统一受理窗口设置率达到100%,实现"一个窗口流转、车间式流水线审批"。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3)完成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的事项的流程梳理,对不需要现场勘验和专家评审的事项全部实行即办制,即办率达100%。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4)分批筛选具备"最多跑一次"改革条件的事项,3月底公布第一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9月底完成对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筛选,公布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5)严格落实"135"办结制(简单事项1日办结、一般事项3日办结、复杂事项5日办结),完成承诺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0%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1.落实"简压联调"改革措施,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
(16)全面落实《关于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意见》(唐政字〔2017〕118号),简化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落实联合审批、调整办理模式。3月底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各项措施落实率达到100%。6月底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础上,优化工作环节,制定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审批时限由74个工作日压缩至59个工作日以下,减少15个工作日以上,实现全省审批时限最短。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2.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机制。
(17)5月底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办法,优化环节,编制新流程图。9月底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办法,将项目前期所涉及的各类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7项评估,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方式,实行"一口受理、同步评估、联合评审"服务新模式,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3.设立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综合服务窗口。
(18)4月底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探索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事项。9月底实现办理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提交一套申请材料""当场或当天办结",办结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9)最大限度减少排队、待办时间。结合以往工作中积累的工作数据,具体分析业务办理高峰时间,采用弹性排班制度,加开应急服务窗口,对于排队待办时间超过2小时的,由应急服务窗口受理办结,完成办理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25%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4.大力推行互联网审批改革。
(20)3月底依托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职能实现网上运行。6月底将市本级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互联网审批范畴并向社会公开。9月底"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次性网上办结功能,让企业和群众能够"足不出户办审批",互联网受理的审批事项网上办结率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5.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
(21)3月底编制并公布"38证合一"目录清单。7月底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9月底依托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交换平台,探索建立"38证合一"电子信息推送机制。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曹全民、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6.推进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
(22)编制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3)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实现中介服务"货比三家"。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确保服务水平最优
17.推行人性化、便利化"四项服务"。
(24)①实行上门服务,将办公地点延伸到窗口之外,为有困难的特殊群体和重点项目上门办理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相关手续,申请上门服务的实施率达到100%;②实行预约服务,发挥微信公众号、移动APP的作用,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等形式,为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行政审批服务。提供预约服务事项实现100%;③实行延时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双休日开放机制,为群众提供民生服务,每周增加办理时间6小时;④实行代办服务,对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领域急需两个以上(含两个)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统一开展许可申请受理和许可结果送达(发放)服务,实现"一门咨询、一表申请、一单收件、一票缴费、一窗领证",提供代办服务事项占比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8.实施营商环境破障清淤。
(25)建立完善各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及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加大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力度。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责任领导:梁振江、孙文仲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唐山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26)依法严厉打击借征地、拆迁、补偿向投资者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等妨碍企业正常经营、阻挠项目进场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成时限:长期
责任领导:黄三平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7)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减证便民"力度,让群众办事创业过程更简洁、更顺畅、更方便,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件、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对现有95项证明进行大力精简,精简率达到50%以上。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黄三平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19.开展"一个单位一个品牌、一个部门一个特色"创建活动。
(28)聚焦投资者需求和群众满意,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出服务品牌创建和优化服务方案、服务标准和服务制度,并提出创建思路和步骤方法。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29)开展营商服务品牌评比活动,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考核原则和权重比例实施考核,分类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9月底前打造出在省内乃至全国叫得响的服务品牌。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
责任领导:胡国辉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市直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负责同志、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确定考核原则和权重比例实施考核。要强化干部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问责
整合群众监督、网络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监督力量,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收集、筛选和查处结果反馈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对于影响营商环境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四)加强媒体宣传推介
通过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向海内外投资者宣传推介"四最"唐山营商环境,努力增强我市的吸引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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