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及市直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任务不同、角色有异,本着分类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督查、分类考评的原则,区分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及市直部门3个类别,分别制定相应考评排名办法。
一、县(市、区)考评排名办法
(一)考评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评指标及计分办法
共设置4项考核指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达到收费标准最低;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办事效率最快;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每月根据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年终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汇总年终考核成绩。
考评排名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审批事项最少(35分)
(1)做好上级减权放权落实工作(25分)。落实好上级取消、下放、调整审批事项的决定,做到接稳接实。未能按规定印发衔接工作通知,一次扣5分;未能及时面向社会公开,一次扣5分。
(2)进一步调整职能和机构(10分)。结合市优化营商办(市编办)开展的各项改革工作,涉及机构、职能、编制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比规定时限每晚1个月,扣2分。
2.清理规范收费项目,达到收费标准最低(20分)
未按时间节点落实唐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向社会公布的,扣10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在清单之外有收费的,不予得分。
3.构建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确保办事效率最快(35分)
(1)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6分)。3月底前未能设置统一受理窗口、未形成"最多跑一次"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各扣2分;9月底前未能建立"一口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一次发证"的审批服务模式,扣2分。
(2)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改革(4分)。3月底前,未能制定提高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实施方案,扣2分;9月底前未能全面落实实施方案,扣2分。
(3)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机制改革(7分)。5月底前未能出台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审联验办法,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扣3分;9月底前未能实行"一口受理、同步评估、联合评审"的服务新模式,扣4分。
(4)推行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4分)。6月底前未能统一受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业务,扣2分;9月底前未能实现"当场或当天全部办结",扣2分。
(5)推行互联网审批改革(4分)。9月底前未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扣2分;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未全部纳入互联网审批范畴,扣2分。
(6)推行"38证合一"改革(6分)。3月底前未公布38证目录清单,扣3分;9月底前未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核发一照、加载一码",扣3分。
(7)推进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4分)。3月底未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清单,扣2分;9月底前未在涉及审批部门按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扣2分;如有借助行政权力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调整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现象,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得分。
4.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10分)
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9月底前,打造出在全市叫得响的服务品牌或模式,逐步实现"一个窗口一个特色、一个部门一个品牌"。未达到叫响目标的扣10分。
加减分项:围绕打造"四最品牌",探索出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取得明显效果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报送信息被省以上媒体刊发的加2-5分;工作做法被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10分;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优惠扶持政策不兑现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当月评定为最后一名。
(三)有关要求
1.建立考核清单。为增强考核针对性,各县(市、区)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情况报送总结及月目标任务清单(含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月工作目标任务)。
2.严格考核要求。各县(市、区)要组织考核材料上报工作,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每月报送情况每晚1天扣2分。经查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造假的,当月排名为差。
二、开发区(管理区)考评排名办法
(一)考评对象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
(二)考评指标及计分办法
设置1项考核指标: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每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各开发区(管理区)进行考核,年终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汇总年终考核成绩。
考评排名实行计分制,满分100分。
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求服务水平最优(100分)。9月底前,打造出在全市叫得响的服务品牌或模式。其中,工作方案制定20分;信息宣传发动20分;措施落实到位25分(包括每月及时上报总结、清单和汇报等);工作取得实效35分。
加减分项:围绕打造"四最品牌",探索出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取得明显效果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报送信息被省以上媒体刊发的加2-5分;工作做法被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10分;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优惠扶持政策不兑现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当月评定为最后一名。
五个开发区(管理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可自行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收费和"七项改革"工作,经认定取得成果的每个项目加10分。
(三)有关要求
1.建立考核清单。为增强考核针对性,各开发区(管理区)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情况报送总结及月目标任务清单(含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月工作目标任务)。
2.严格考核要求。各开发区(管理区)要组织考核材料上报工作,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每月报送情况每晚1天扣2分。经查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造假的,当月排名为差。
三、市直责任部门考评排名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49个相关市直部门和单位,其中市直牵头单位14个,分别是: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人行、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工商联。
(二)考核内容
根据《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确定的4大类工作要求和完成标准,每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谋划、推进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计分办法
全年考核计分由月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分别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每月考核得分和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汇总全年考核成绩,全年考核成绩=月考核成绩平均分×60%+年终考核成绩×40%。
1.每月考核。月考核主要包括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3部分。
(1)明确工作目标(20分)。要制定本部门承担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列出月目标任务清单(含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清单和下月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确保任务细化、量化,责任落实到位(未制定具体专项实施方案的扣10分;未列出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清单和下月工作目标任务清单的扣10分)。
(2)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4大类工作,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按时上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及特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等情况。(未按时上报月考核材料的每次扣5分,未按计划要求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每次扣3分)。
(3)履行职责和工作成效(30分)。扎实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本年度相关工作取得实效(工作不积极主动,不履职尽责,问题突出的每项扣3分)。
2.年终考核。按年终任务完成质量、工作效率、作用效果分别设置未完成(0分)、一般(60-70)、较好(70-80)、优秀(80-100分)四个评价等次。
加减分项:围绕打造"四最品牌",探索出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取得明显效果的,经认定后每项加2分;报送信息被省以上媒体刊发的加2-5分;工作做法被省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10分;相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优惠扶持政策不兑现的,经查实一次扣10分。凡引起上访、诉讼、网上不利舆情等负面影响的,当月评定为最后一名。
(四)有关要求
1.建立考核清单。为增强考核针对性,各市直考核对象按照《唐山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对本月工作情况报送总结及月目标任务清单(含当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月工作目标任务)。
2.严格考核要求。各市直考核对象要组织考核材料上报工作,考核工作完成情况要实事求是,能够如实反映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每月报送情况每晚1天扣2分。经查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数据造假的,当月排名为差。
开展评估评议。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聘请"第三方"进行专业评估,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进行多方评议,摸清真实情况,做出客观评介,力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现质的飞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