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民政局、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文,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此项政策将惠及全市9000多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文件规定,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的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和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外医疗费用)按照95%比例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
4月24日,玉田县的张女士就享受到了这一医保新政。当日,张女士到唐山工人医院就诊,向急诊服务台出具了居民身份证、医保卡、贫困手册和转诊通知单等相关材料,当工作人员插入医保卡后,电脑收费平台马上显示了"建档立卡"的标识。按照医保新政,免去了患者30元的急诊挂号费,并在挂号单上盖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优先"的条章。张女士持卡在该院急诊就诊期间享受了"一免两优先"政策,门诊费用只花费了自付的5%部分,根据病情已收住入院。一路绿灯,少花了不少钱,张女士的儿子说:"这么快就享受到政府出台的新医保政策,解决了我们在就医花费上的后顾之忧。"
之前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体系下,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达95%以上,但由于医保目录外药品及耗材在总医疗费用中占一定比重,导致部分总报销率偏低。针对此状况,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2018年1月1日至文件印发之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信息系统上线后统一进行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