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医保〔2018〕9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近期,市医保局在“2018公立医院专项检查行动”的同时,抽查了48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存在违规问题的13家定点零售药店依法依规予以了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唐山市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河嘉园店等5家定点零售药店处以暂停医保服务
(一)唐山市德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河嘉园店(0186),为诊所代划卡 ,处以暂停医保服务180天并限期整改。
(二)国药河北乐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唐山胜利路店(0399),摆放生活用品,处以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三)唐山市康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路北体育馆道店(0558),摆放生活用品,处以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四)唐山市开平区民安大药房(6039),摆放生活用品,处以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五)唐山市开平区越康药店(0602),赠送生活用品,处以暂停医保服务30天并限期整改。
二、唐山市古冶区百姓药店等8家定点零售药店处以拒付违规费用
(一)唐山市古冶区百姓药店(0256),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4630元并限期整改。
(二)唐山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荣华道店(0350),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705元并限期整改。
(三)唐山市康俊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长宁道店(0119),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435元并限期整改。
(四)唐山市路北区天顺药房(0655),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355元并限期整改。
(五)唐山市路南翔鹤大药房(0333),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331元并限期整改。
(六)唐山市路北区西山道万民大药房(0179),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174元并限期整改。
(七)唐山市路北区广安堂大药房(0826),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61元并限期整改。
(八)唐山市华佗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光明南里店(0971), 上传信息与实际销售不符,拒付违规费用34.30元并限期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购药服务。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违规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的问题。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开展省内异地购药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正常享受医保购药服务待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