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对200辆不礼让行人车辆予以曝光(见下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50元罚款、记3分。
交警支队曝光200辆不礼让行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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