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县警方经缜密侦査、快速出击,成功将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7岁,曹妃甸区人)抓获归案。
滦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某公司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公司科长李某涉嫌收受贿赂。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经查,2015年5月份至2017年10月份,李某利用其在该公司担任设备科科长一职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50余名设备供应商现金、微信转账等方式的贿赂款9.8万元和8条香烟,并为设备供应商谋取方便及利益。
近日,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设备供应商贿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