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对外公布了3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1、滦县原九百户镇副镇长阚来臣等人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履职尽责案。2016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时任副镇长阚来臣、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潘胜军、小河湾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董久、郝庄村党支部书记郝民、郝庄村会计刘铁军,在未对小河湾村、郝庄村危房改造申报户家庭实际状况认真审核把关的情况下,对申报户的危房改造事项予以签字确认。导致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小河湾村、郝庄村2户申报户每户违规领取补贴款1.4万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8万元。阚来臣、潘胜军、董久、郝民、刘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丰南区丰南镇么家泊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柱先、原党支部临时负责人薛二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案。经查,2006年6月至2015年5月,李柱先任么家泊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认真审核,发生个别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低保待遇;个别低保户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未向乡(镇)政府报告的情况。2015年7月至2016年8月,薛二存任么家泊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生个别低保户收入和财产状况出现变化未向乡(镇)政府报告的情况。李柱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薛二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丰润区杨官林镇菜园村党支部书记刘润德等人违反民主程序评定危房改造户案。经查,2014年至2015年,丰润区杨官林镇菜园村没有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民主评议,违反了危房改造户需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的规定,杨官林镇政府工作人员谷守春工作疏忽失职,造成危改户周某多获得财政补贴款0.160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刘润德、村主任刘玉国、杨官林镇政府工作人员谷守春负有直接责任,另外刘润德、刘玉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刘润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谷守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刘玉国预备党员资格,收缴违纪资金0.1605万元。
来源:唐山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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