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经查实首次违规的学校将被通报批评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5-13 19: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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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全面消除“大班额”,真正消灭“择校热”,日前,唐山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十百千万”行动计划。

主要内容

“十”:18个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局长谈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体会,选择3-5份体会,通过《唐山教育》和教育信息公开发表。
“百”:在秋季开学后,组织专门力量对100所左右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大检查,其中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全部检查。
“千”:组织1462位中小学校长(含民办学校)共同做出规范招生承诺。
“万”:学籍注册结束后,利用学籍系统,随机选择10000名学生做调查,核实规范入学情况。

时间节点

5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局长上交不少于2000字的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体会。
5月31日前:各县区组织县域内各位中小学校长共同签署规范招生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校长本人、各县区教育局各保存一份,另一份由市教育局存档。
10月31日前: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各县区热点学校、班级,逐校、逐人核对规范入学情况。
11月30日前:利用学籍系统,随机选择10000名学生做调查,核实规范入学情况。

违规处理

为确保“十百千万”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对出现违规招生入学行为的学校和县区,唐山市将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学校、违规学校校长、违规县区教育局做出相应处理。
1.对经查实首次违规的学校,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学年全市“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2.对当年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学校,取消违规学校当年市级以上一切评优评先资格。
3.对县域内一年发生三所或三次(含)以上学校违规行为的,取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4.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三年(以学年计)内不得申报评选市级“名校”;已经是市级“名校”的,立即取消“名校”资格。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校长,当年不得申报评选市级“名校长”;已经是市级“名校长”的,立即取消“名校长”资格。对从事有偿家教和发生严重违背师德行为的市级“名师”,按《唐山市名师管理办法》规定,坚决取消市级“名师”资格。
5.各级教育纪检部门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发生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唐山市要求,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工作,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今年秋季开学后,市教育局将对县域内中小学招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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