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出行秩序,保护广大行人及非机动车的出行安全,自2018年5月21日起,唐山交警部门将启用学院路(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横道处)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将处50元罚款,扣3分。
另外,2018年5月21日正式启用友谊路(新华道至西山道路段)抓拍违法停车电子警察。
五处已投入使用的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电子警察点位
1建华道与华岩路交叉口北(体育场西门)
2复兴路与文化北后街人行横道
3长宁道诚成尚品门前人行横道
4新华道新湖路人行横道
5艺文道九中南门人行横道
7种需要礼让行人的情形
道路情况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行人步入斑马线,第③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情况二: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三: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四:无交通信号或斑马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状况五: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
道路中央有绿化隔离带,当行人未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②车道上的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当行人跨越图中绿化带虚拟延长线,①、②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道路状况六:交叉路口右转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遇到有行人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在有多相位信号灯的路段,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也不得通行。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右转车辆必须让行。
道路状况七:交叉路口左转车辆
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行经交叉路口转弯时,左转车辆必须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