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通知,5月底前,对辖区大庆道以南“散乱污”企业(包括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三类)、大庆道以北关停取缔类企业一律出清。
为实现高新区“散乱污”企业彻底出清,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市相关要求,高新区成立“散乱污”企业出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区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攻坚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攻坚行动日期
2018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二、“散乱污”企业的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工信、土地、环保、工商、安监、水务、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以下简称:相关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即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即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水质未能达标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
三、鼓励公众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315-5776142
受理时间:08:30-17:30
举报信息包括“散乱污”企业的详细地址,以及企业性质、规模、目前是否生产等情况,区“散乱污”企业出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要求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四、“散乱污”企业整治的有关要求
1.关停取缔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5月底前,对辖区大庆道以南“散乱污”企业(包括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三类)、大庆道以北关停取缔类企业一律出清。
2.整合搬迁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通过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
3.整治改造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通过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来源: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