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将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涉及稻地镇、女织寨乡、小山街道、文北街道的52个村(社区)。
关于将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唐办发〔2018〕2号)和《路南区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路南办字〔2018〕8号)有关要求,在市原划定禁燃区通告(唐政通字〔2013〕13号)的基础上,区政府决定将辖区内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区域全部划为禁燃区。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共涉及52个村(社区)。
分别为稻地镇西门外村、二村、龙凤庄、桥东村、桥西村、于庄、王庄、付北村、付腰村、付中村、付前村、范庄、北岭村、西大村、东大村、窦庄子村、喻庄子村、边庄子村、孙家楼村、付坨村、张福庄、相庄子村、安前村、重广庵村、安北村、安中村、杨庄子村、霍庄、刘西村、胡庄、刘东村、刘中村、大公村、刘北村、李新庄等35个村,
女织寨乡和平街村、老谢庄村、荷花坑村、刘营庄村、南刘屯村、张丁庄村、赵田庄村、曹家庄村、侯边庄村、郑家庄村、女织寨村、大洪桥村等12个村,
小山街道宋南里、双桥里、联合里等3个社区,
文北街道花园街、爱国里等2个社区。
辖区内由于拆迁改造、采煤塌陷或涉及铁路安全尚未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实现清洁取暖的区域,待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后划入禁燃区范围。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执行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Ⅲ类(严格)标准。
1.煤炭及其制品。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目录规定的是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城市集中供热应急调峰锅炉除外)。
四、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农经、住建、工信、发改、规划、财政、城管、交通、所属乡镇街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有序进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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