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重磅新规,影响几亿人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6-6 06:34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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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货币市场基金通过互联网销售野蛮发展的时代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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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央行、证监会联合下发一份重磅文件,要求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强化持牌经营要求,对T+0赎回提现业务进行限额管理,禁止对T+0赎回提现垫支,意见自6月1日起实行。

主要内容包括了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元,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条款。

其中最关键的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单日最高1万元这一条款,过渡期为1个月,也就是本月月底前必须完成。

T+0赎回单日最高1万元

首先强调一下,货币市场基金不是货币、法定存款,而是金融产品,存在期限错配。货币市场基金缺乏存款保险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等保障机制。
  
所谓货币基金T+0业务,是指投资者一旦申请赎回后,不需要进行长时间等待,资金就能当日甚至实时到账。这是公募机构为提高投资者体验而提供的服务。该业务的出现极大的方便了投资者的日常现金管理,也促进了货币基金的快速增长。

但风险也潜藏其中。

举例来说,余额宝推出后,凭借实时申购与赎回的投资便利成为“一招鲜吃遍天”的竞争利器。从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性视角来分析,所谓的T+0赎回业务都是采取机构垫资的方式是实现的,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赎回当日到账甚至实时到账的背后是基金公司、代销机构的垫资行为。

目前,大部分垫资是自有资金,也有部分银行对基金公司、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整体授信,再由其根据赎回份额向投资者进行垫付。

根据理论测算,客户日均赎回量为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规模的5%,按照目前货币市场基金7.8万亿的规模,总体垫资规模高达3900亿元。

同时,银行在垫资过程中并不了解投资人的信用状况,未尽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要求,只是被动的接受基金公司、代销机构的垫资指令,进而加剧了相关风险的蔓延。

对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设定1万元限额,保护了消费者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根据历史资料,从单户余额看,超过80%的用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这部分用户户均持有基金份额880元;单户余额大于50万元的用户占比仅为0.2%,但相应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达13.6%,户均持有超过70万元基金份额。从单笔交易金额看,赎回金额都在1万元以下交易笔数的超过70%。因此,为T+0设定1万元的限额可以满足绝大多数消费者的交易需求。

历史上的中美赎回潮

快速赎回业务最早起源于银行理财,货币市场基金于2012年开始推出快速赎回业务。由于该业务为投资者提供了“即赎即用”的投资体验,逐渐成为货币市场基金的一项增值服务在市场上迅速推广,“T+0赎回提现”是其中业务模式代表。

但货币市场基金并不具备刚性兑付特征,中美均经历赎回潮与流动性危机。

中国货币市场基金共发生四次赎回潮。

2006年,股票牛市和IPO重启对资金的虹吸效应导致了第一次货币基金赎回潮。

2009年,货币市场收益率急剧下降,叠加股市升温和IPO重启,导致货币市场基金吸引力不再,遭致第二次大范围赎回潮。

2013年,资金面恶化引发“钱荒”,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一度飙升至13.83%。为获得充足流动性支持,机构争先赎回货币市场基金,导致第三次赎回潮。

2016年末,市场利率明显上行,资金面极度紧张,叠加国海事件发酵、美联储加息次数超预期等因素,市场担忧和恐慌情绪蔓延,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流动性紧张形势下纷纷巨额抽离货币市场基金,市场一度传出大型货币基金遭遇巨额赎回导致爆仓。

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也经历三次赎回潮。

第一次赎回潮发生在1983年,主要原因在于MMDA(货币市场存款账户)等推出导致资金回流银行。

第二次赎回潮发生在2002年,主要原因是2002年股市回暖导致资金逃离。

第三次赎回潮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

此次政策明确基金管理人和支付机构不能参与垫资,而只能由符合条件的银行直接对终端客户进行垫资,一方面更为清晰地界定了银行应当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直接对接了资金供给方和需求方,降低了由于基金公司等中介的参与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充分满足了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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