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停征市本级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停征市本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唐政字〔2018〕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和我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的安排部署,聚焦打造“四最”唐山品牌,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11〕8号)相关精神,我市停征市本级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等四个河北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停征的收费项目
教育2项:普通中专及大中专院校招生费和教育干部培训费;公安1项:养犬管理服务费;财政1项:收费票据工本费。
二、停征时间
此次我市停征的市本级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停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本级的做法,研究本地区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工作。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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