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唐山市政府接到《关于查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第十二批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通知》(冀环督联访〔2018〕12号)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交办问题转交相关县(市)区政府, 并要求当地政府严密组织、迅速查处、边查边改。
我市第十二批共接收交办问题线索21件,其中涉及玉田县3件,路北区、路南区、丰南区、迁安市、遵化市各2件,开平区、丰润区、滦南县、乐亭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汉沽管理区、芦台经济开发区、市直部门各1件。情况属实的8件,部分属实的12件,其他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处理。立案处罚4起,立即整改12起,取缔3起。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查处工作,立行立改,并以此次环保督察为契机,努力提升环境保护水平,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