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迁西一女子在通过迁西三抚线收费站时,因辱骂现场执法人员被行政处罚,详情如下:6月24日,某丽某(女,31岁,迁西县三屯营镇人)在驾驶车辆,通过收费站时,用手机录制视频肆意辱骂现场执法人员,后某丽某将该视频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散布,引起大量网民围观、转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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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下午,某丽某因迫于压力,主动到迁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投案。经审查,某丽某对在微信平台发布辱警视频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
△某丽某接受公安机关询问
目前,迁西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某丽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警察不同于一般主体,他们是享有国家法定执法权的国家公务人员,受警察法、刑法等的特殊保护,任何辱骂、殴打正当执行公务警察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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