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全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已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共查处涉枪案件8起,打击处理8人;查处涉爆案件260起,打击处理266人;破案追缴、主动上缴非制式炸药3.85公斤、制式炸药0.3公斤、雷管8276枚、导火索类爆炸物品3.6米,追缴战争遗留炮弹2枚、航弹1枚、手榴弹1枚、各类枪支32把、子弹7358发;抓获部督在册涉枪涉爆逃犯2人,受到了部级、省级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发布会通报了公安机关破获的数起典型枪爆违法犯罪案例。同时,市综治办、工信局、安监局、邮政局等部门还分别通报了专项行动中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以及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等。下一步,市打击枪爆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兑现举报奖励标准;将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与当前扫黑除恶、打击黄赌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有效净化社会环境,维护治安秩序稳定。“
下面是公安机关破获的几起典型枪爆违法犯罪案例:
周某某非法制造枪支案2018年2月19日,路北分局治安大队在日常检查辖区内快递点时,发现可疑包裹,经验视可能为自制子弹,立即组织刑警、治安在情报部门配合下,多日摸排蹲守犯罪嫌疑人。于2018年2月25日在古冶将嫌疑人周某某抓获,同时收缴自制火药枪5把,自制子弹200发。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依法被刑事拘留。
贾某某非法经营案2018年2月13日,迁安市公安局在迁安市某村一库房内查获贾某某私自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约1464件,价值十万余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刑事拘留。
姜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案2018年3月23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在迁西县某村姜某某后院北侧库房内查获大量非法储存的导爆管雷管,经进一步侦查,将涉嫌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品的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姜某某、刘某某、舒某某等4人移送起诉,对涉案某爆破公司依法处罚。
赵某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2018年3月24日,迁西县公安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赵某某为开采矿石将非法储存在自家的爆炸物品运到迁西县某铁矿进行非法爆破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法对赵某某行政拘留,收缴非制式炸药0.15千克。
刘某某非法储存运输爆炸物案2018年4月25日晚,迁西县公安局民警对迁西县某村刘某某矿山检查时发现并收缴非法储存的制式乳化炸药2根、自制炸药6根、雷管17枚。随即开展调查摸排,将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二人刑事拘留。
苗某某非法制造枪支弹药案滦县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苗某某自2018年1月份以来,在淘宝网上多次购买枪制配件并组装成气枪。 2018年4月25日,治安大队组织警力,对苗某某进行秘密抓捕,并在其家中搜出气枪一支,火药枪一支,铅弹578发,射钉弹583发,军用子弹8发,模具1个。目前,犯罪嫌疑人苗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占某某制造仿真枪案丰南区局接上级线索,占某某从网上私自购买枪支零件。2018年4月25日,在占某某家中将其抓获,查获自制组装枪支一把、自制铅弹36个,射钉弹45个,自制子弹5发、钢珠623个,以及制作铅弹的模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占某某行政拘留。
史某某非法使用危险物质案4月24日,迁西县局民警在检查中发现史某某在某铁矿私自进行爆破作业,立即将其带回审查,经审讯,史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将史某某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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