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滦县滦州镇民政办原负责人吴志轩失职失责问题。吴志轩工作浮于表面、政策掌握不准、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辖区内28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城乡低保审核并领取低保金。吴志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迁西县兴城镇原副镇长刘占来、副科级干部谷守新、人大原副主席安海东监管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刘占来、谷守新、安海东等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失职失责,致使兴城镇西河南寨村一村民骗取低保金及各类补贴合计12.52万元,被骗低保金和补贴已全部收缴。刘占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谷守新、安海东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迁安市杨各庄镇皇姑寺村村委会主任何海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何海在迁安市危改办进行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以其他村民的住房冒名顶替改建房通过竣工验收,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万元。何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滦南县民政局主任科员曹保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问题。曹保东违反政策规定,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该县32户享受五保供养的老人死亡后未能及时核减供养资金1.95万元。曹保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乐亭县姜各庄镇北海滨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高志林违规发放低保款问题。高志林违反低保政策,擅自将部分低保户的低保款发放给其他非低保人员,涉及金额1.27万元。鉴于其因其他问题于2016年12月19日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尚在处分期内,高志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玉田县大安镇梨园村党支部书记屈洪涛骗取危房改造款问题。屈洪涛故意隐瞒自己与屈守清的父子关系,违规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屈守清申报危房改造,骗取危房改造款6500元。屈洪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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