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秦皇岛市旅游旺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缓解双休日高峰期交通压力,最大限度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自2018年7月9日至8月31日,对秦皇岛市城市区部分道路,依法采取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北戴河区双休日限行区域及措施
北戴河区在实行机动车尾号常态限行基础上,自7月14日至8月19日,实行双休日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一)限行时间
7月14日至8月19日,早7:00——晚20: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
北戴河区: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可通行)——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
7月14日至8月19日,对进入北戴河区的本市车辆,每周六、日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周六准许双号车辆通行(禁止单号车辆通行),周日准许单号车辆通行(禁止双号车辆通行)。车牌尾号: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执行双休日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已申领新能源号牌的客车(含已备案的新能源客车)。
2、通行证申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交警东山大队(北戴河区单赤路北侧)申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
(1)执行旅游旺季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1/4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或介绍信办理。
(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
(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代步汽车,可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申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
二、其它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老驼峰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有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河北大街至北环路),每天7:00至21: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6)。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9座(不含)以上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它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旅游旺季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实行非现场处罚(每4小时抓拍1次,每日最多2次)。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