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兴利提起公诉。2.唐山市迁西县韩冰被依法判决犯挪用公款罪。
3.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所长于志金违纪案。
4.遵化市团瓢庄乡东草厂村党支部书记刘文青违规收取宅基地占地费问题。
1、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兴利提起公诉
2018年7月31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贾兴利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贾兴利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贾兴利,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兴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链接:
4月16日,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贾兴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3日,人民检查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贾兴利决定逮捕。
2、唐山市迁西县韩冰被依法判决犯挪用公款罪
7月13日,迁西县渔户寨乡财政所出纳人员韩冰被依法判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赃款及作案工具手机和公章,尚未退还赃款继续追缴。
案情链接:3月22日,韩冰因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迁西县纪委监委立案后采取留置措施。6月21日被迁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迁西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韩冰犯挪用公款罪。韩冰表示服从判决,没有提出上诉。
3、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所长于志金违纪案
于志金在任路南区稻地镇财政所代理所长、所长期间,监管失责,致使西大夫坨村部分村民多领取种粮直补48856.63元,村委会套取粮直补9375.9元,共计58232.53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于志金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遵化市团瓢庄乡东草厂村党支部书记刘文青违规收取宅基地占地费问题
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刘文青违规安排会计向村民张某某等9户村民收取宅基地占地款共计5.92万元,记入村集体账户,用于村内道路硬化、清理街道等日常开支。2018年4月,给予刘文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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