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消息,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明旭提起公诉。
2018年8月10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马明旭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马明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马明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明旭在担任滦南县人民法院院长、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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