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丰润法院公开审理区监察委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9月25日,原丰润区银城铺镇东马庄村党委书记薄某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在丰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丰润区监察委调查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案件。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丰润区纪委监察委有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薄某顺在担任东马庄村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庭审持续近两个小时,现场秩序井然,被告人薄某顺当庭表示认罪,丰润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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