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助员的公告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为新增社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和劳动保障协助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聘用第三方负责笔试命题、考试、阅卷。
二、招聘岗位及数额
为我区新增12个社区(唐车二社区、中建城社区、昌盛社区、春城社区、恒益社区、大悦新城社区、康宁社区、乐郡社区、华府社区、迎宾社区、辰苑社区、金域名邸社区)招聘社区工作人员28名、劳动保障协助员24名,共计52名。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区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疾病。
3.2018年9月20日前取得丰润区户籍;2018年毕业的原丰润籍毕业生具有派到丰润区的户口迁移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1999年前毕业没有安排工作的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学历放宽到中专学历,年龄放宽到男45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司法处理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本人和直系亲属参加邪教组织。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有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二)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分社区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助员两个岗位,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报名初审、笔试、资格政审、体检、公示、聘用、上岗七个阶段。
(一)报名初审
报名须本人到现场填写《唐山市丰润区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助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不接受他人代报。
1、考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现场签订《信息承诺书》,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清姓名)。
2、缴纳报名费100元。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
4、报名地点:丰润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地址:幸福道4号,区就业服务局院内,联系电话:0315-8065017)。
报名的同时,由区人社局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政审贯穿招聘全过程。各岗位的报名情况每天在报名地点公示。
(二)笔试
总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法,考试内容为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常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等。由第三方负责命题、考试、阅卷。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普通全日制学历高者优先,最高学历高者优先,优秀毕业生优先。
(三)资格政审
参加资格政审人选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资格政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检阶段。
(四)体检
按体检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额1:1的比例,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且资格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现行录用体检标准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费用200元。
(五)公示
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区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被招聘的社区工作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社区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5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标准每人毎月1800元,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需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七)上岗
被聘用人员按要求及时上岗,3天内未报到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未上岗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