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暂停唐山市路北区友康大药房医保服务的通报 唐医保稽字【2018】247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我局对唐山市路北区友康大药房进行了医疗保险相关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及开展买赠促销活动问题。依据《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二十三条第七款规定,决定给予暂停医疗保险服务三十天并限期整改的处理。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引以为戒,合规经营,杜绝违规摆放、销售、赠送、换购生活用品等问题,同时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履行服务协议,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的购药服务。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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