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补助了!唐山这项工作实施意见公布,共涉及996户!补助对象、标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10-29 12:2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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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部署,促进脱贫攻坚,切实做好全市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冀建村〔2018〕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唐山市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一、关于年度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全市现有(截至2018年7月20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全部予以安排,确定2018-2019年度全市农村危房改造996户。各地在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时,要与当地脱贫攻坚工作相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贫困户的指导帮扶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要求,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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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
(一)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市统筹省以上补助资金和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精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严格执行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对4类重点对象以外一般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县(市)、区自筹资金予以补助。(二)市以上补助资金标准。市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0.6万元,市级对市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500元。各县(市)、区要根据上级补助资金和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市以上补助资金的具体安排见《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和市以上补助资金分配表》。(三)多措并举解决贫困群众基本住房安全。在市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具体补助标准与当地危房改造户的合理负担相适应。要制定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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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改造进度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实际以及与脱贫攻坚、“双创双服”活动民心工程相衔接,总结以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2018-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提出如下进度要求:市下达各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建档立卡危房改造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其他三类重点对象在2018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要立即将改造情况等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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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落实建设要求
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要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禁止超标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要立足于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好高骛远。五、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落实技术人员包村包户制度,帮助农户制定改造方案和进行施工建设,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等重要部位施工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后,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要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将农户信息和建设管理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归档,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六、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
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建设部门)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的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建立补助资金支付与改造进度挂钩机制,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并经现场核验后15日内,支付50%补助资金。对于确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县级住建部门、当地政府要积极协调施工方先行垫资建设。竣工并报请验收后15日内,有关部门要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要兑现全部补助资金。对于各县(市)、区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区省下达任务之外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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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社会监督
各地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六公开”的要求,即改造政策、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资金发放、实施情况以及信息档案公开。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举报电话、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答复,面向农民群众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进行工程纠纷调解等工作,促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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