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线索,确保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2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1千元至5千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破获重大烟花爆竹案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通过举报,破获重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爆炸物品案件的,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视情给予举报人重奖。
五、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六、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案单位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七、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
(二)、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人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八、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九、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2532023,253200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长宁道956号,邮政编码063000。
各县(市、区)举报电话以各自公布为准。
2018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