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6.06”重大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8年6月6日2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唐山市路北区凤凰道、展览馆路、文化路、龙泽路、煤医道冲撞、碾压路人,造成7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5人轻微伤及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此案经网络传播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智慧高度重视此案,要求市检察院公诉部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侦查。
查办历程
2018年6月7日,刘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唐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0日,经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8年6月12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军带领市院公诉部以及路北区检察院公诉科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提前介入侦查。
2018年10月8日,唐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依法移送唐山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市院成立以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军为组长的办案组认真审查此案。
2018年10月19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某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市检察院正积极做好出庭的各项准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