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建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建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建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背党的宗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依法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随案移送涉案财物。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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