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的通告。通告内容显示对原《方案》中第一条征收范围、第五条征收补偿方式和第八条第(三)款安置用房交付使用时间进行了修改。详情如下: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区域 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情况的 通 告 ﹝2018﹞第5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区政府于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对《唐曹公路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布并征求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书面提出意见。
二、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经与规划部门结合,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经研究论证,作出如下修改:
(一)方案第一条征收范围调整为“唐曹公路东侧边界(老陡河以北至唐津高速段)向东延伸24.5米,唐曹公路东侧边界(唐津高速至205国道段)向东延伸17米,唐曹公路东侧边界(稻齐路至范庄大桥)向东延伸17米区域国有土地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唐曹公路东侧边界(老陡河以南至稻齐路)向东延伸17米范围内的海丰线缆、新源生态。共涉及非住宅28户,其中工业企业12户、商业16户。”
(二)方案第五条征收补偿方式修改为“被征收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选择两种方式之一。”
(三)方案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安置用房交付使用时间是指安置用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时,征收人通知被征收人的时间。”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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